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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新建房屋白蚁预防实施证明》的通知发布日期:2019-12-04 浏览次数:0

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执行

《新建房屋白蚁预防实施证明》的通知


成房办[2006]138号


成都市房屋产权监理处:

    根据《四川省城市房屋白蚁防治办法》(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196号)和省建设厅《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印发<新建房屋白蚁预防实施证明>和<新建房屋白蚁预防合同书>示范文本的通知》(川建房发[2006]291号)精神,自2006年10月1日起,建设单位办理产权初始登记时需出具《新建房屋白蚁预防实施证明》。

特此通知。

附件:新建房屋白蚁预防实施证明

二○○六年九月十四日